一、防火玻璃相关标准
《建筑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2001)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2513-2006)(ISO3009:2003,MOD)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1-624-2006)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9978)(ISO834-1:1999,MOD)
二、按结构分类的防火玻璃
根据《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2001)标准中的规定,防火玻璃的结构可分为以下二种:
复合防火玻璃: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玻璃复合而成或由玻璃和有机材料复合而成,并满足相应耐火等级要求的特种玻璃。
单片防火玻璃:由单层玻璃构成,并满足相应耐火等级要求的特种玻璃。
三、按耐火性能分类的防火玻璃
根据《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2001)标准中的规定,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分为以下三种:
A类防火玻璃: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要求的玻璃,如带有膨胀胶层的复合防火玻璃。
B类防火玻璃: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热辐射强度要求的玻璃,如中空防火玻璃等。
C类防火玻璃: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玻璃,如单片铯钾防火玻璃。
四、防火玻璃框架系统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是随着防火玻璃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防火分隔系统,这一系统可根据不同的耐火性能要求形成不同的防火分隔,以起到阻隔或减缓火灾蔓延的作用。
如:防火玻璃门窗、防火玻璃隔墙、防火玻璃幕墙,以及防火玻璃挡烟垂壁等。
五、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建规》第2.0.1条)
本条主要与《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5907-86中的有关定义相协调。但应注意的是,对于建筑构件,该耐火极限应按照《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9978规定的判定条件进行判定。
六、耐火极限判定条件
非承重构件
a)失去完整性—裂缝、窜火
b)失去隔热性—背火面平均温升、最高温升
承重构件
a)失去稳定性—垮塌、最大挠度、变形速率
b)当承重构件同时起分隔作用时,还应按非承重构件的规定进行判定
隔热性
a)背火面平均温升不超过140℃
b)背火面最高温升不超过180℃
该要求适用于A类复合防火玻璃系统,包括框架。最高温升可以是背火面上的任意一点,因为在试验时,可以用移动测温仪进行测量。
完整性
a)棉垫被点燃或背火面窜火达10s以上
b)当试件背火面出现贯通至试验炉内的裂缝,直径6mm的探棒可以穿过裂缝进入炉内且探棒可以沿裂缝长度方向移动不小于150mm,或直径25mm的探棒可以穿过裂缝进入炉内
该条件适合所有类型的防火玻璃系统。
05-20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有哪几个方面的区别
(1)结构方法不同:①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根底或结构、梁等承重结构上,结构、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该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而防火隔墙直接设置在楼地面上既可。②防火墙的结构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遭到火灾的影响而损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而防火隔墙却无此要求。 (2)防火和耐火要求不同。①当高层厂房(仓库)房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房顶承重结构
05-20
各住宅安装防火窗应需知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一)一般民用修建住所 1、住所修建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该小于0.5m,长度不该小于开口宽度; 2、当修建物的外墙为难焚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外表0.4m 以上,且在防火墙两边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m 的不焚烧体,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3、当修建物的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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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宅安装防火窗应需知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一)一般民用修建住所 1、住所修建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该小于0.5m,长度不该小于开口宽度; 2、当修建物的外墙为难焚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外表0.4m 以上,且在防火墙两边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m 的不焚烧体,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3、当修建物的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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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宅安装防火窗应需知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一)一般民用修建住所 1、住所修建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该小于0.5m,长度不该小于开口宽度; 2、当修建物的外墙为难焚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外表0.4m 以上,且在防火墙两边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m 的不焚烧体,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3、当修建物的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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